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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坚持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

3.坚持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

(53)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、车之两轮。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、相衔接,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,积极发挥引导、推动、规范、保障改革的作用,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,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,增强改革的穿透力。

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、相伴而生。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,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,变旧法、立新法,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、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,莫不如此。我国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,改革和法治的关系需要破解一些新难题,也亟待纠正一些认识上的误区。一种观点认为,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,现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,改革要上路、法律要让路。另一种观点则认为,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、权威性、适当的滞后性,法律很难引领改革。这两种看法都是不全面的。在法治下推进改革,在改革中完善法治,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改革和法治是“两个轮子”的含义。

(54)在法治下推进改革。深化改革需要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作用,做到依法依规进行。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,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,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,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。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,要尽快上升为法律。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,要加快推动和协调,不能久拖不决。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、需要先行先试的,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,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,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。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,要及时修改或废止,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“绊马索”。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,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。

在改革中完善法治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,也必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。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,根本途径在于改革。要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,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,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使命、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。古人讲,“法与时移”,“观时而制法,因事而制礼”。法律作为上层建筑,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。如果完全停留在旧的体制机制框架内,用老办法应对新情况新问题,或者用零敲碎打的方式来修修补补,是解决不了大问题的。我们既要着眼长远、打好基础、建好制度,又要立足当前、突出重点、扎实工作,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。